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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工商教〔2018〕6號
關於印發《意昂3娱乐
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站點設置標準》的通知
《意昂3娱乐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站點設置標準》已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我院繼續教育學院嚴格按照此標準執行。
附件:《意昂3娱乐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站點設置標準》
意昂3娱乐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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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站點設置標準
1.辦學指導思想明確,有符合業余製成人大專學歷教育的辦學思路,且符合《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的機構均可向我院繼續教育學院申請設立學習站點。
2.有適合開辦業余製學歷教育的基礎設施與條件。
3.配備有符合開辦業余製學歷教育的教師(專、兼職)及教學管理、技術人員。
4.有完成教學任務所需的實驗或實習條件和能夠勝任相關工作的指導教師。
5.學習站點須自行組織生源,遵守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
6.學習站點須遵守我院繼續教育學院的相關規章製度,須定期不定期接受我院繼教院對學習站點的檢查和督促,按照繼教院製訂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
7.認真落實學風、考風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擔考試紀律的責任,且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附件1: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意昂3娱乐黨政辦公室 2018年 6月21日印發
附件1
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第一條(適用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民政部門法人登記的,由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主要從事非經營性(即非營利性)文化教育類活動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非教育機構”),應當符合本標準相關規定。
第二條(舉辦者)申請舉辦民非教育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申請舉辦民非教育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條(名稱)民非教育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言義一致。
民非教育機構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兩個以上漢字組成)和辦學層次名稱(進修學院、專修學院、進修學校、專修學校、業余學校或者培訓中心等)三部分組成。其中“進修學院”與“專修學院”僅適用於實施高等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進修學校”“專修學校”與“業余學校”僅適用於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
民非教育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本規定實施前已設立的民非教育機構,可以繼續沿用原有名稱。
第四條(學校章程)民非教育機構應當依法製定學校章程。
第五條(決策機構)民非教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簡稱“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可以吸納教育專家和社會知名人士參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非教育機構決策機構的成員。
民非教育機構的決策機構成員應當不少於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相關教育教學經驗。決策機構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辦學經費)民非教育機構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辦學出資義務,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開辦資金應當存入學校的開戶銀行,並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實施高等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的開辦資金應當不少於100萬元,其他民非教育機構的開辦資金應當不少於50萬元。其中,舉辦者以自有辦學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與辦學有關的財物作為辦學經費出資的,應當由本市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並且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開辦資金最低限額的50%。
第七條(辦學場所)申請設立民非教育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供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獨立使用的辦學場所,並且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手續。設立集體食堂、食品小賣部的民非教育機構,還應當取得相應的食品安全許可等相關證照。
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與房屋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的使用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應當不少於2年。
民非教育機構的辦學場所包括教學與行政用房、生活與運動場所以及其他必備的教育教學場地,其中實際使用的教學行政用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00平方米,並且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實施全日製寄宿製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實際使用的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寄宿生的生均宿舍建築面積不得少於6.5平方米,並且應當配備與招生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的場所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申請設立僅以互聯網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民非教育機構,不適用本條前述款項規定,但應當具有獨立使用的固定辦公場所。
第八條(教學點)民非教育機構設立的教學點,實際使用的教學行政用房總建築面積應當不少於200平方米,除教學行政用房總建築面積之外的其他事宜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第九條(設施設備)民非教育機構應當配備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其中租賃使用的應當提供相關租賃協議。
第十條(法定代表人)民非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根據學校章程的規定,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校長)民非教育機構應當聘任專職校長,校長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並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
實施高等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的校長,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他民非教育機構的校長應當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第十二條(管理人員)民非教育機構應當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管理人員。其中,實施高等非學歷教育的民非教育機構配備的校務和教育教學工作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他民非教育機構配備的校務和教育教學工作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民非教育機構聘任的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3年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師資隊伍)民非教育機構應當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備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第十四條(管理製度)民非教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製定行政管理製度、教學管理製度、教職工管理製度、學生管理製度、檔案管理製度、資產和財務管理製度、收費和退費辦法、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管理製度、教師培訓製度和考核製度、安全管理製度等各項配套管理製度。
第十五條(辦學內容)民非教育機構開設的辦學項目,應當與辦學層次、類型和形式相匹配,其中涉及衛生、安保、司法、師範等教育教學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民非教育機構應當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開設的辦學項目、課程應當製定相應的教學計劃,選用相應的教材。
第十六條(學校安全)民非教育機構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安保、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機製,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