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 落實中央紀委、市委、市教衛黨工委和民辦高校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及反腐敗鬥爭的部署要求,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推動學院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院實際,明確黨委和紀委的職責,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的責任主體,擔負著履行政治核心作用的政治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把反腐倡廉建設列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發展總體規劃,融入各項中心任務,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每年要專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召開工作會議,做出總體部署,組織督促檢查。
第二條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監督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師生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
第三條 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負責領導、組織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建立與院黨政班子其他成員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的約談製度,定期聽取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的匯報。必須做到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第四條 黨委書記要做廉潔從政的表率,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學院黨政班子其他成員向黨委書記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發現分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方面存在問題時應及時提醒並糾正。履行“一崗雙責”,做到管事、管人與管黨風廉政建設相一致,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主體責任範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增強“四個意識”,認真貫徹中央、市委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教衛工作黨委及市民辦高校黨工委的工作要求。
第六條 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承擔的主體責任範圍:
(一)嚴把用人資格條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嚴守組織紀律,選好用好幹部。
(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
(三)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做好源頭治理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和市委財經紀律和國家有關財經製度,嚴格監管在招生考試、基建修繕、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科研經費、學術誠信重點領域和環節的情況和問題。
(四)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支持紀檢部門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五)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六)做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
(七)強化黨內監督,抓好督促檢查。
第六條 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承擔的主體責任內容: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市教衛黨工委和民辦高校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及反腐敗鬥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實施細則及廉政責任製,確定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並按照計劃推動落實。
(二)定期分析研究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
(三)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和廣大師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製度,增強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加強校園內的廉政文化建設。
(四)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根據學院實際製定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規章製度,建立健全教育、監督、懲處並重的反腐倡廉製度體系。
(五)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持之以恒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七)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做好源頭治理工作。開展對系部二級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群眾反映的傾向性問題和領導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問題,以及在招生考試、科研經費、學術不端、財務管理、基建工程、資產管理及國際交流等重大事宜中的檢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八)及時聽取查辦案件工作情況匯報,領導、組織並支持紀檢部門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並幫助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九) 強化黨內監督,在系部二級班子成員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互監督到位。
第三章 紀委監督責任
紀委要在上級紀委和學院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落實監督責任,當好學院黨委的助手。
主要工作任務:
(一)協助黨委加強學院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工作的主要任務,要認真貫徹市教衛紀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院黨委的領導下,認真開展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
(二)加強過程監督。協助學院黨委加強對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做好及時提醒工作。
(三)及時研判問題。根據來信來訪、群眾反映的涉及黨風廉政的問題,做到及時分析、專項檢查,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並及時做好給相關領導的通報工作。
(四)抓住重點監督。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學院易發案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和重要時間節點,做好預警機製和預防措施,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嚴格查處在相關工作中收受“紅包”、私設小金庫等違規違紀行為,做到“一案雙查”一查到底,查一起通報一起。
(五)強化工作紀律。紀檢工作人員要嚴格做到自律,要突出抓好主業,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自覺接受監督,嚴防“燈下黑”。努力建設一支思想、業務、作風過硬的紀檢隊伍。
第三章 檢查考核與監督
第七條成立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黨委的決策部署,檢查考核學院二級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執行情況。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擔任。小組成員由紀委、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宣傳部、財務處、工會等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組成。辦公室設在紀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院系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每年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可以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等結合進行,也可以組織專門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
第九條 建立和完善檢查考核結果運行製度。檢查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年度考核、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關鍵幹部要切實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權重。
第十條 黨委每年要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情況,向全院黨員大會通報,並專題報告上級黨委和紀委。
第十一條 加強責任追究。通過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執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