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娱乐系(院/部)黨政領導班子工作條例(修訂)
日期:2019-11-04 14:36:14  作者: 來源:  瀏覽量:90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2016〕78號,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94號精神,為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在學院領導下系(部院)黨政集體領導、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完善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推進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依法治系部院,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特製定本工作條例。

 

  一、黨政聯席會議製度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院)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基本製度和主要形式,在系(部院)黨政職權範圍內具有決策權。系(部院)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和專業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條 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系(部院)正副主任(院長)、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由系部主任(院長)兼職的,由專職副書記參加)、部門工會小組長等。根據議題需要,經系(部院)主任(院長)和黨支部書記協商一致,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系(部院)主任(院長)與書記共同研究決定。黨政聯席會議的其它成員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向系(部院)主任(院長)或書記提出,由系(部院)主任(院長)與書記協商後確定列入會議議題。凡未經系(部院)主任(院長)、書記與會前審定的議題且屬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程。黨政聯席會議由系(部院)主任(院長)或書記召集主持。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要求貫穿學生培養的全過程,堅持以學生全面成長和發展為中心,以專業建設為重點,以隊伍建設為抓手,研究決定事關系(部院)全局的重大問題,共同負責貫徹系(部院)黨政的各項決定和決議。其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討論研究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在系(部院)貫徹實施意見;    

  (二)根據學院發展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討論決定系(部院)的發展目標、教育教學、專業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發展規劃及有關的改革方案、工作計劃、實施意見、年度工作總結等;  

  (三)討論研究系(部院)基層組織建設和團隊建設工作;研究決定系(部院)教學、科研、專業建設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項及相關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和廢止;   

  (四)討論決定系(部院)的人員選留、人才引進、境內外培訓、出國(境)人員選派、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及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選拔、培養、獎懲、評聘及崗位等級調整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上報系(部院)所屬專業主任等建議人選;   

  (六)根據院部的經費分配計劃,討論決定系部(部院)年度經費預決算、資金使用、辦學資源調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招生、就業和學生工作事項;   

  (八)討論研究準備報請院部審批的重要工作;   

  (九)討論研究系(部院)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學風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十)討論研究維護系(部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一)討論安全、穩定、工會、團組織工作;  

  (十二)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做好決策前的調研工作,集中集體智慧,提高決策水平和效率。重大事項決策前,系部主任(院長)與書記應認真磋商、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必要時應向學院請示報告。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和征詢基層幹部、師生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 提高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力。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院部反映,但在本級或院部未做出改變之前,必須執行決定。執行過程中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執行時,應及時提交有關會議復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系(部院)主任(院長)和書記征得多數同意後做出適當調整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當製度化,規範化。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即時召開。會議議事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議題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需在會前提出。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做出的決定,必要時應及時傳達至全系(部院)師生員工。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應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黨政聯席會議不宜意昂3平台的有關內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分頭認真組織實施,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對於重要決定,主任(院長)、書記應親自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認真及時做好記錄。應詳實、準確記錄會議組織情況和會議內容。記錄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事項,有關重要決定和全系(部院)性工作部署,須形成文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印發。根據文件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文件的存檔、發放、管理和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文件執行力。

 

  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製度   

  第十二條 系(部院)黨支部是系(部院)的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為系(部院)各項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對系(部院)的辦學方向、改革發展和人才培養等工作起保證與監督作用。黨支部按照《黨章》及上級關於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書記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下由副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與副書記協商後提出。系部(部院)行政主要負責人不是委員會成員的,必要時可以列席有關會議。系(部院)黨支部會議討論重要事項時,與會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態度,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   

  第十四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事範圍主要是:

  (一)按照學院黨委統一部署,討論決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基層組織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二)研究落實系(部院)黨政聯席會議所決定的涉及黨的工作範圍的有關工作;

  (三)研究系(部院)黨的建設工作和學生輔導員隊伍等黨建隊伍建設工作以及人才的培養、凝聚、服務及使用等工作;

  (四)分析黨支部建設狀況,提出加強黨支部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措施;

  (五)分析教職工和學生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基層黨建科學化水平的意見和措施;

  (六)討論發展黨員工作,研究製定年度培養發展計劃,提出確保黨員質量以及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措施;

  (七)討論黨務意昂3平台、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基層黨組織向黨員報告工作、創先爭優與黨內表彰、黨員處理等有關事項;

  (八)指導系(部院)工會小組、婦女、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代會相關工作;

  (九)研究加強系(部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和措施;

  (十)討論其它需要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支部討論涉及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要事項,必要時須形成書面意見或建議,提交系(部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黨支部要認真抓好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檢查系(部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和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抓好班子成員的自身建設方面工作,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並根據群眾意見比較集中的主要問題,製定整改工作措施。   

  第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應由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三、系(部院)主任(院長)、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第十八條  主任(院長)是系(部院)行政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學院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主持系(部院)行政的全面工作。黨支部書記是系(部院)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主持系(部院)黨的全面工作,支持系(部院)主任(院長)在其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系(部院)主任(院長)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院發展戰略和培養人的根本任務,從本系(部院)的實際出發,組織製定系(部院)的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年度計劃,並按規定程序通過後組織實施,及時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抓好系(部院)教學實驗、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二)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要求,組織製定系(部院)專業建設規劃。  

  (三)抓好師資隊伍建設,製定師資隊伍建設方案和培訓計劃。做好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工作,培養選拔專業建設領軍人才。

  (四)負責抓好教學工作,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嚴格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水平,推進教學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對外合作、科研立項、教學(科研)成果申報等工作。   

  (六)堅持系務意昂3平台,民主辦學,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在辦學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七)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嚴格財務管理,合理編製使用學院下撥的經費,提高資金和教育資源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院各項決定在本系(部院)的貫徹落實。

  (二)根據學院《進一步加強學院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製,圍繞系(部院)改革發展和師生思想實際,開展黨的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及時掌握師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並解決師生實際問題。做好黨務意昂3平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戰鬥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引導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主體責任,抓好系(部院)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向院黨委提出系(部院)幹部的培養、選拔、配備建議,協助做好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察和考核工作。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組織好領導班子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通過有效的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解決好班子成員中的各種問題,加強和諧班子建設。  

  (四)做好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全面負責系(部院)的黨員培養發展工作,按照建立以黨建為核心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體系,關心重視學生黨建工作,抓好培養發展工作隊伍建設。  

  (六)領導系(部院)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做好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和考核管理工作。輔導員實行學院和系(部院)雙重管理。學生工作部門牽頭負責輔導員的培養、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同時要與系(部院)共同做好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系(部院)負責對輔導員進行直接領導和管理。

  (七)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創造和諧校園。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  

  (八) 指導系(部院)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系(部院)主任(院長)和黨支部書記共同負責的主要職責是:  

  (一)共同帶領黨政領導班子和全系(部院)教職工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圍繞學院的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完成系(部院)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二)在院黨委、院部的領導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配合做好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察、使用、考核和監督工作。配合抓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 

  (三)共同研究討論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研究討論系(部院)人才引進以及人員出國、晉升、畢業、獎懲、保密、檔案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等事項。   

  (四)共同研究討論系(部院)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研究人事、財務、辦學資源調配。按照財務製度依法合理使用系(部院)經費和資金。   

  (五)黨政齊抓共管,加強系(部院)領導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設和幹部廉潔自律,共同負責系(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六)共同負責落實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認真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支持工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開展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進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工作。   

  (七)完成學校部署的其它任務。

 

  四、系(部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合作

  第二十二條 健全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按照“明確職責、健全機製、交叉任職、共同負責”的總要求,全面推行系(部院)黨政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員系部主任(院長)一般應同時任副書記,系(部院)書記一般同時任系(部院)副主任。設教學副系主任一名。書記、系部主任(院長)一肩挑的,可配備1名專職副書記。

  第二十三條 系(部院)黨政領導班子共同負責系(部院)的改革發展事業。主任(院長)和書記共同承擔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要責任,凡是系(部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問題,主任(院長)、書記都應當認真思考,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黨政領導班子密切配合,努力營造鼓勵人才幹事業、支持人才幹好事業、幫助人才幹成事業的用人環境。   

  第二十四條 主任(院長)、書記要善於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分清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分工又合作,團結好黨政領導一班人,帶領群眾實現系(部院)的工作目標。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遇事經常溝通情況,主動交換意見,統一思想,推動工作。   

                               

  五、系(部院)黨政班子的自身建設   

  第二十五條 系(部院)黨政班子要堅持學習製度,遵循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學習十九大精神,發揚求真務實精神,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六條 系(部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增強集體領導的意識、分工負責的意識和主動配合的意識,個人服從組織,局部服從全局。主任(院長)和書記要以身作則,勤政廉政,共同努力把系(部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好。   

  第二十七條 貫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製度,領導班子及每個成員在年度考核中進行述學、述職、述廉,接受組織和群眾的評議和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廉潔從政。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 餐旅服務學院行政管理職能按照二級學院理事會和相關規則運行。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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