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完善黨內選舉製度,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進一步加強我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規範化和製度化,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完善黨內選舉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層黨組織是指各支部委員會。
第三條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確定學校各基層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四條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第六條 選舉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
第七條 支部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黨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章 換屆選舉前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 黨支部應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對換屆選舉的時間、指導思想、議程和新一屆委員會組成原則、候選人人數、提名及選舉辦法等形成決議,並以書面形式向學校黨委呈交換屆選舉的請示。
第九條 經學校黨委批準後,各支部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有關換屆選舉各項籌備工作,包括黨員的教育、組織醞釀推薦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起草工作報告等。工作報告應包括對本屆委員會工作的總結和提出下階段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報告應事先經過支部委員會、黨員的討論,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見,並提交上學校黨委。
第三章 委員會的產生和選舉
第十條 各院系部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一般3~5人,黨員院長(系/部主任)一般應同時任副書記。書記、院長(系/部主任)一肩挑的, 可配備1名專職副書記。學校職能管理部門設立若幹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黨支部委員一般3~5人。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上屆支部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人選,20%差額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建議名單, 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二條 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要經過所屬黨支部、黨員的充分醞釀,充分體現多數黨員的意見。屬於提任到領導幹部崗位的人選,還需履行相應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程序。
第十三條 經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分工情況及書記、副書記人選,並以書面請示的形式報學校黨委批復同意。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補選。並報學校黨委備案。學校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支部委員會負責人。
第四章 選舉的實施
第十五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於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十六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由上屆委員會推薦1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第十七條 選舉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黨員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條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委員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按照學校黨委批準的順序排列。
選舉人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照選舉人的意誌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一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二條 投票結束後,監票人、計票人應當將投票人數、發出選票數和收回選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並報告被選舉人的得票數。
第二十三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當重新選舉。
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四條 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第二十六條 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包括得贊成票、不贊成票、棄權票和另選他人等,預選時由監票人向上屆委員會報告,正式選舉時由監票人向選舉人報告。
第二十七條 當選人名單由會議主持人向選舉人宣布。
當選的委員會委員,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當選的書記、副書記,其名單按照學校黨委批準的順序排列。
第五章 呈報審批
第二十八條 召開黨員大會的請示,一般提前1個月向學校黨委報批。
第二十九條 新一屆黨的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於召開黨員大會1個月前向學校黨委報批。
第三十條 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副書記報學校黨委批準。
第六章 紀律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黨支部選舉工作的領導,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以及換屆工作紀律要求,強化製度意識、嚴格製度執行、維護製度權威,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保證選舉工作平穩有序。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跑風漏氣等非組織行為,嚴防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宗教勢力幹擾破壞選舉,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
第三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學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實施,執行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三條 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有關黨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進行問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選舉單位應當根據本暫行辦法製定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學院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暫行辦法》(滬工商委〔2017〕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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