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娱乐學生獎勵評選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校風、學風、班風的建設🧙🏽♀️,發揮優秀大學生和先進集體典型示範的激勵引領作用,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進一步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擇業觀,按照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評優選優的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學校學生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班級等👨🏽🏭。
第三條 凡在學校取得正式學籍並註冊的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各類獎勵的評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個人獎勵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製,不得參評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優秀畢業生🏌🏽:
1.德育綜合測評積分未達到A級🫲🏼;
2.評選年度違反學校紀律尚未解除處分者;
3.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者🛶;
4.評選年度所有科目成績經補考或重修仍有不合格者。
第四條 評優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堅持意昂3平台、公正、公平😖,寧缺毋濫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五條 學生評優工作由黨委學工部(處)組織管理,各院系負責具體實施。
二、國家獎學金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關於印發《上海市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和上海市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助學〔2020〕24號)和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4.誠實守信,樂於助人🥙,道德品質優良;
5.積極要求進步,進取心強,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6.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在學校獎學金評審中獲得特等或一等獎學金。
第八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第九條 學生可根據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按照學校統一要求通過申請系統填寫申請信息🧚🏻♂️。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分配名額,並根據學生思想道德𓀉🪢、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集中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三、上海市獎學金
第十一條 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關於印發《上海市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和上海市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助學〔2020〕24號)和有關文件精神🌐,我校上海市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4.誠實守信,樂於助人🕝,道德品質優良🐱;
5.積極要求進步,進取心強🧒🏻,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6.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曾在學校獎學金評審中獲得特等或一等獎學金。
第十三條 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十四條 學生可根據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按照學校統一要求通過申請系統填寫申請信息🍐👥。在同一學年內,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上海市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分配名額,並根據學生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四、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七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及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且領取國家助學金;
3.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4.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5.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6.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者(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科目);
7.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8.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第十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十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並遞交《本專科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按程序接受審核。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
五🤣、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條 綜合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我校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的在籍並註冊學生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均有資格提出申請。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作貢獻;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校紀校規,無違法和違紀行為;
3.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熱心為班級和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德育綜合測評達A級;
4.勤奮學習⛹🏿♀️,成績良好🌲,當學年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課程🈶,且各門課程(含考查課)的成績均符合綜合獎學金獲獎條件;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有良好的身心素質🚞。
(二)比例及標準
綜合獎學金按照學生綜合成績班級排名評定,學生每學年綜合成績=一學年學習成績總分×70%+德育綜合測評成績×30%,具體比例和標準如下:
1.特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2%評定🕵🏽♂️,必修課平均分不得低於80分,每生每學年2000元;
2.一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必修課平均分不得低於75分🧑⚕️,每生每學年1200元;
3.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4%評定⛹🏼♂️,必修課平均分不得低於70分,每生每學年800元;
4.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必修課平均分不得低於65分,每生每學年500元。
第二十一條 單項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我校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的在籍並註冊學生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均有資格提出申請。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自覺抵製不良傾向。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在課程學習、科技發明🧑🏿、職業技能競賽、文體比賽🦹🏿♀️、社會實踐、品行表現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二)具體申請條件
1.單科優勝獎🤹🏼:評選年度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或英語專業六級考試分數合格❎;上海市計算機一級考試成績達到優秀;普通話測試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包括二級甲等)🧔🏿♀️。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2.技能競賽獎:評選年度在市級(含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職業技能及智力型競賽中獲獎者🙆🏿♀️,每生獎勵100元🧛🏿♀️。
3.創業能力獎學金:凡是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獎項者(校級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或已辦出營業執照者🏋️♂️;且創業能力課程考試合格、參加創新創業活動不少於5次💁♀️、各類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不少於1項🎃☣️、完成創業能力測試者,每生獎勵8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業進步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我校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的在籍並註冊學生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均有資格提出申請。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自覺抵製不良傾向🤸🏿♀️。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在課程學習🏪、科技發明👸🏿、職業技能競賽、文體比賽、社會實踐、品行表現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二)具體申請條件
在評選年度內學習積極性明顯提高🌵,評選年度第二學期無補考和重修科目👨🏻🦰,綜合成績排名較評選年度第一學期上升達班級學生人數20%以上的學生。
(三)獎勵名額和標準
1.獎勵名額:以院系為單位組織評選🤽🏽,可評選名額為各院系二年級及以上(含二年級)在籍並註冊的學生總人數的5%。
2.獎勵標準👱🏽♀️🙍🏽♂️:獎勵標準為 300 元/人/學年。
3.具體細則由各院系與黨委學工部(處)共同製定。
第二十三條 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輔導員召開班會,組織學習獎學金評審辦法,詳細布置評選工作。學生對照申請資格和條件提出申請🙋🏻♀️。輔導員召集班委會全體成員逐一對照學習成績、德育綜合測評成績、平時表現等進行初評🔪,並將初評結果在班中公示,無異議後,各班將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班級獎學金評審匯總表(附學生各類獲獎證明)及班級學習成績排列總表交院系黨支部書記審核,簽字蓋章後報黨委學工部(處)。
第二十四條 黨委學工部(處)對各院系上報的獎學金申請材料進一步審核匯總後🥔,報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批準🤷,同時在校園公示5個工作日。評審結束後🫢,由學校張榜公示,並頒發獎學金證書及獎金🧑🏽🦳。
第二十五條 在成績排列中如有取消資格情況,後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如遇並列名次,則下一名次輪空,如遇最後並列名次🎥,則發放獎狀,獎勵金額不可突破。單項獎學金與綜合獎學金可兼得。評審結束後,如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評獎資格並收回榮譽證書及獎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的特殊獎學金🧎🏻➡️,評選標準另定。
第二十七條 社會各界🛴、企業贊助的獎學金🚑,按學校與贊助方商定的評選辦法執行。
六、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八條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定一次。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對象為大二、大三學生。
(一)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模範遵守校紀校規,文明禮貌,以身作則,能起表率作用🦽;
(3)品德優秀誠信意識強和學術道德良好;
(4)關心集體,愛護集體榮譽🧙🏻♂️;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誌願者服務;
(6)學習勤奮、成績優異🕺🏼、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課程,德育綜合分達A級,綜合成績在班級名列前10%以內👩🏼💻。
2.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模範遵守校紀校規,文明禮貌,以身作則,能起表率作用🤘🏽😞;
(3)品德優秀誠信意識強和學術道德良好👡;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誌願者服務,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組織同學參加學校、院系的各項教育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5)有很強的集體榮譽感☂️,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以身作則,明辨是非,原則性強,工作有成效🚔♢;
(7)學習勤奮、成績優異、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課程🧚🏿♀️,德育綜合分達A級,綜合成績在班級名列前30%以內。
(二)評選辦法
1.評選比例
“優秀學生”按學生總數的4%評選🤵,“優秀學生幹部”按學生總數的2%評選。
2.評選程序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由學生對照評選條件提出申請,輔導員召開班委🔌、團支委會議集體討論🧜♀️,廣泛聽取學生、任課教師和相關人員的意見,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進行推選*️⃣,切實做到“意昂3平台🤼♀️、公平、公正”。班級確定名單並征求院系黨支部書記意見🐖,之後向班級學生公示。當選的學生填寫申請表(一式一份),由輔導員簽署意見經院系黨支部書記審核蓋章後,以院系為單位填寫匯總表報黨委學工部(處)🚴🏽,黨委學工部(處)審核後在學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報學校領導批準🫚。
(三)獎勵辦法
1.“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審結束後🆒,由學校統一張榜公布,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品🪮,並將有關材料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七、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先進團支部
第二十九條 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先進團支部每學年評定一次🧑🏻⚖️,評選對象為我校共青團員和班級團支部。
(一)評選條件
1.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在黨團組織開展的各種教育活動中表現突出🦐;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黨的先進理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了解和熟悉國際國內的時事政治,關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積極宣傳改革開放的成就🙋♀️,並用辨證的觀點觀察🙇🏼♂️、分析社會現象🙋🏿♀️,能自覺抵製和批評不良思想和言行♖🩻;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在誌願者服務中起示範帶頭作用🏌🏻♀️。
(2)學習及身心素質:尊敬師長,勤奮學習,成績良好,年度學期末經補考或重修成績無不及格,綜合成績在團支部排名前10%;認真參加體育鍛煉,成績達標;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積極主動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在學風、班風及校風建設過程中積極表現♓️,發揮模範作用。
(3)綜合表現📎:德育綜合測評成績達A級🏸,無處分記錄🌌。認真履行團員的權利和義務,積極承擔和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模範遵守團的各項規章製度;積極開展或參加團的各項活動🤏🏿;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充分發揮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遵紀守法,模範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樂於奉獻🩳🧜🏻♀️;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尊老愛幼🔠,關心他人,誠實守信,為人正直;熱愛勞動ℹ️,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養,獲得學校、家庭、社區的好評🆑。
2.優秀團幹部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政治上要求積極進步,在黨團組織開展的各種教育活動中表現突出👨🏽🦱,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黨的先進理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了解和熟悉國際國內的時事政治,關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積極宣傳改革開放的成就🙄,並用辨證的觀點現察、分析社會現象🤹🏿,能自覺抵製和批評不良思想和言行🧛🏻♂️;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在誌願者服務中起示範帶頭作用。
(2)學習及身心素質:尊敬師長🤸♂️,勤奮學習,成績良好🥾,年度學期末經補考或重修成績無不及格,綜合成績在團支部排名前30%;認真參加體育鍛煉🧛🏽♀️,成績達標:具有的良好心理素質🙏🏼,積極主動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在學風、班風及校風建設過程中積極表現🧔🏼♂️🙅♂️,發揮模範作用。
(3)綜合表現:德育綜合測評達到A級🔽,無處分記錄🤶🏿。堅持原則👩🏽⚖️,遵規守紀,文明禮貌,響應號召🤷🏿♂️,積極參與團委各項活動,關心並幫助同學,主動為班級、團學組織🙅🏿♀️、學校建設做出貢獻;堅持領導🥤,積極自主、有創造性地開展班團工作😦,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師生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組織帶領同學參與團委的各項活動,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組織管理、協調合作的能力,並具備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顯著的工作成績:群眾基礎好,作風民主,能正確對待成績和榮譽🧛🏻♀️,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密切聯系同學,關心他人🙃,在團結帶領同學參加班級、學校🧛🏽♀️、社區活動中起示範帶頭作用。
3.先進團支部評選條件
(1)團支部集體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定期學習黨團理論知識並過好支部組織生活、做好團的宣傳工作;群策群力,積極投入學校各類文體活動、素質拓展活動、誌願者服務等活動🛀🏿,且表現突出,在學校有良好聲譽👨🏽🎤,響應號召,創造性地完成團委布置的各項工作。
(2)團支部集體能認真貫徹執行學生行為規範,並有突出的先進事例🛌🏿,有正確的輿論和良好的班風🙋🏻,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運作機製👼🏽,形成積極進取、團結向上的精神風貌🛡。
(3)團支部集體能夠創造集體與個人共同發展的良好空間😂,學習氣氛濃厚,教學相長,互幫互助;積極開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會實踐、科技文化活動🧺,成績顯著;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文明的集體形象。
(二)評選辦法
1.評選比例
(1)優秀團員:按班級團員比例的3%評選;
(2)優秀團幹部:按班級團員比例的2%評選;
(3)先進團支部:按參評支部總數的15%評選;
2.評選程序
(1)評選優秀團員要由團支部委員會嚴格按照評選要求討論後在本支部團員中按照多於分配名額200%提名😳🤿,報班輔導員同意🙎☑️,之後召開班級團員大會參與集體評議🛗,現場投票表決🏄🏽,按照得票數量選出優秀團員候選人,填寫申請表之後(一式兩份),遞交團委評審。
(2)優秀團幹部評選由團總支協同各班級輔導員經民主討論🙀,負責在團學幹部中按照條件評選,填寫申請表後(一式兩份),由團委進行審核。
(3)先進團支部由各院系團總支同各輔導員根據評選條件討論後👍,按照分配數量初選,填寫申請表後👩🏼🚒,報團委評選。
(三)獎勵辦法
1.團委對評選出的優秀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先進事跡材料放入個人檔案📜。
2.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品🛀🏿。
八、優秀畢業生
第三十條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於當級學生畢業前進行🚥,學校優秀畢業生占畢業生人數的10%,上海市優秀畢業生占畢業生人數的3%(市級須在校級中產生)😮🙅🏻♂️。
(一)上海市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誠信意識較強和學術道德良好;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無不良信用記錄;德育綜合測評分達A級;
3.按時修完教學計劃中的全部學業,學習勤奮🙍🏼、成績優異🦕;三年內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課程🙅♂️💞,且大三期間綜合成績達到學校三等以上獎學金(含三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具有較強的實踐和創新能力;
4.具有正確的就業觀與擇業觀🧑🦼➡️,對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願赴西部🦷、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優先推薦評選;
5. 原則上應獲得過校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榮譽,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獲得過市級或市級以上獎勵🧖🏼;
6.對未能正常畢業的被推薦人,撤銷其優秀畢業生資格。
(二)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誠信意識較強和學術道德良好;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無不良信用記錄😖;德育綜合測評分達A級;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有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成績優良,三年內經補考或重修無不及格課程⛹️♂️,且獲得過學校綜合獎學金,大三期間積極實習🧗🏼♀️、就業、創業,在實習單位表現良好;
4.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熱心為集體服務;
5.有較強的是非觀念👲🏼,工作踏實,任勞任怨,並有一定成效;
6.對未能正常畢業的被推薦人👩🏻🦼➡️,撤銷其校優秀畢業生資格。
(三)評選程序
學生對照評選條件提出申請,輔導員召開班委會議集體討論🌠✧,確定名單並征求院系黨支部書記和院系領導意見,之後向班級學生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當選學生填寫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一份)或上海市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經院系黨支部書記簽署意見蓋章後與匯總表一起報黨委學工部(處),黨委學工部(處)審核後在校內公示7天♣︎,同時報學校領導批準。
(四)獎勵辦法
1.評審結束後🏊🏿♀️,由學校統一張榜公布,將有關材料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頒獎榮譽證書和紀念品🌗。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處)負責解釋。
意昂3娱乐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和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金,並製定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出資,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二🧤、國家助學金的標準和發放
我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4500元,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具體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三個檔次🥋,對應困難認定的特殊困難、困難、一般困難🐃,每人每月分別發放450元、350元和2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三🧘🏼、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四)文明禮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六)經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生活儉樸🅰️;
(七)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四📚、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
(一)個人申請💀。符合國家助學金評選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院系提出申請,提交《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按學年於10月底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班級民主評議。凡提交《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的同學,經班級民主評議,班級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院系。
(三)各院系評選。各院系評審工作小組按本辦法的要求🧜🏼♀️,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評選,初步確定獲得國家助學金候選人名單,在全院系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填寫《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審核。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各院系報送的材料進行集中復核📜,經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獲得國家助學金候選名單。
(五)學校公示🦵🏼。在全校範圍內公示獲得國家助學金候選名單,接受廣泛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六)學校上報💅。審核通過的學生根據其困難認定等級發放國家助學金並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公示,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送市教委🫱🏽。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中的任一項。
五🥤、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如有以下情況,將及時取消學生受助資格、停發助學金🚵🏼♂️:
1.有吸煙酗酒、鋪張浪費及其它把助學金用於非生活所需的不適當開支者,有違法行為者。
2.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或保留學籍者。
3.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生活狀況👨👨👧🙆,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六🧈、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意昂3娱乐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為幫助我校學生中部分暫時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市教委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貸款對象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屬於我校全日製學歷學生⛹🏽。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家庭經濟困難🙆🏻。
(四)目前沒有享受國家助學貸款🚓。
(五)能承諾向貸款人提供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的變動情況,及銀行所需的相關資料🈶。
二、貸款額度👩🎤💇🏿♂️、擔保方式🙍🏽♀️、貸款利率和期限
(一)學生辦理助學貸款采取以貸款學生個人信用為擔保,主要為部分學費貸款,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所貸款項不得挪作它用。
(二)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四)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5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18年內還清貸款本息,最長不超過22年🫰🏽。
三、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學生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新生提供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學生戶口簿復印件;
(三)學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2份,身份證一定要在有效期內);
(四)家長(父、母👇🏿👩🏻🔧、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身份證一定要在有效期內)🖕🏼;
(五)家庭戶口本意昂3復印件(有戶主姓名和公安局蓋章的頁面);
(六)學生家長(父⛔️、母)戶口簿復印件🪖;
(七)未成年的學生自寫一份貸款申請書🌧,對家庭經濟困苦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原件🧁,A4紙張,由學生本人及父母雙方簽名缺一不可);
(八)學生戶口遷移證復印件(針對戶口遷入學校的學生,未遷戶口的學生不需要)🕺;
(九)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十)註意事項📏🫶🏽:
1.借款合同需填寫家庭詳細住址💅🏿、郵編🐝,父母身份證號碼👩👧👦🙆🏼♂️、手機、工作單位地址👧🏼、單位電話等信息🕡,請在簽約前準備好上述信息。
2.所需原件必須用黑色水筆書寫;復印件一律用A4紙復印。
3.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復印件必須驗證原件🙋♂️,故請提交材料時攜帶證件、證明等原件。
4.申請貸款學生的見證人,由各系部學生工作負責人或輔導員擔任,主要負責學生經濟情況和思想動態的掌握,監護人由學生父母擔當(孤兒由直系親屬或撫養人擔當)🪭。
四、貸款申辦程序
(一)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一學年辦理一次,借款學生須在新學期開學後30天內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交所需資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對申請學生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全面性進行核實、匯總🚕,將不具備資格和不合格材料(註明原因後)退還學生本人(不合格材料經修改🕵🏿♂️、補充完善後在限期內收回)👵🏽;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合格學生名單在校內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將結果通報至各院系🧔🏻♀️;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按銀行規定將貸款申請文本材料送銀行審核🔬。
(三)銀行將貸款學生審核情況反饋學校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及時組織貸款材料合格的學生帶齊材料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填寫貸款合同(具體安排等候銀行通知,不得由家長或其他人代辦);將不合格的貸款申請材料退回各院系👧🏼。
(四)銀行將審批通過的學生貸款全部轉入學校財務處,貸款優先沖抵學費𓀁、住宿費💠。對於多余的款項,財務處將統一轉入貸款學生的銀行卡🥷🏿。
五、貸款的還款
(一)貸款學生畢業後🧜🏽♀️,要認真履行還款協議,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5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18年內還清貸款本息,最長不超過22年。
(二)貸款的償還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即每期償還的本息金額相等),每月還一次,或者按照個人與銀行簽約的方式還款;
(三)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將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簽訂誠信還款承諾書,之後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四)畢業後貸款未還清前,貸款學生如遇工作單位調動或家庭住址變更🧚🏽♀️、通信方式變更必須與貸款經辦銀行及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老師取得聯系,確定新的聯系方式。
(五)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後應征入伍的,其入伍獲得的補償金應優先用於償還在校期間的貸款本金以及畢業後產生的利息。
六、貸款的變更
(一) 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確定後🏄🏼♀️,貸款發放計劃原則上保持不變。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中途增加貸款額度或中止貸款的,可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視實際情況👺,與借款學生變更貸款合同的約定。
(二) 貸款學生若出現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退學🌽、開除👳🏽♀️、死亡🖍🎅🏻、失蹤等情況,學生所在系要及時上報至學校;其中對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開除的學生必須在其離校前上報🚣🏿。學校負責對該貸款學生的檔案進行相應調整,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銀行。
七、貸款的違約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製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三)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助學貸款的代償
(一)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12000元,分三年代償完畢🛀🏼。
(二)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12000元;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12000元😽。
所有參軍入伍的高校學生必須上網登記報名(網址: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填寫打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或《應征入伍高校復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申請。
(三)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到本市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12000元,分三年代償完畢。
(四)具體事宜,可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
九、其他註意事項
(一)各院系輔導員務必通知到所帶班級每位學生👷🏽♀️,對上學年已經申請過貸款的學生,一定要詢問本人是否要繼續申請,若要繼續申請🛐,督促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處理相關手續;
(二)對於上學年申請過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輔導員務必詢問學生本學年是否能繼續申請生源地貸款,若不能繼續申請🛏,願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請督促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黨委學工部(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請各系相關輔導員做好學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若有異常情況,請及時反饋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十、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獎補專項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和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製專科學生中在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資助範圍
1.畢業生求職補助金
學校對有家庭經濟困難並在畢業年度內積極求職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求職補助金,旨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就業🤙🏽。
2.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因以下原因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的👨🏼🎨,為其代償應還的本息👱🏽♀️;
救助對象包括五類借款學生:
(1)死亡、失蹤的畢業借款學生;
(2)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畢業借款學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畢業借款學生;
(4)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
(5)經濟收入特別低,確實無力按期償還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6)還處於服兵役期已經到還貸期限🏨🤹🏼♀️,但無力償還的學生👷♀️。
3.特殊困難援助
專門用於資助家庭遭遇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孤殘學生,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助。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培訓補貼👩🦯➡️;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海外遊學、出國交流項目資助🧖🏼♀️;
6.學生資助育人實踐項目;
7.其他。
第三條 資助標準
實施一次性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學年補助金額在1000-10000元之間,特殊情況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討論決定。
第四條 資助原則
1.資助標準將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資金額度進行適當調整。
2.資助範圍將根據上級資助工作政策調整的情況,以及學校每年資助工作重點🧎🏻,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 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意昂3娱乐專項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一式兩份),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
2.學生所在班級評議🏝、輔導員審核。
3.院系初審。各院系二級學生資助工作站組織召開專項評審會議,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選和審核後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校審核與公示。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的擬資助學生名單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程序和標準給予資助。
第六條 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由學校財務處對助學貸款獎補專項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
意昂3娱乐專項資助資金申請表
院系 專業 班級 學號
本人 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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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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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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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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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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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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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經 濟 情 況 |
家庭戶口 |
A、城鎮 B、農村 |
家庭人口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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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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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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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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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庫 |
¨ 否 |
¨ 是 A、一般困難 B、困難 C、特殊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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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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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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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員 情 況 |
姓名 |
年齡 |
與本人關系 |
工作或學習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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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何種資助 (包括社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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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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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推薦意見: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
二級學生資助工作站審核意見:
二級資助工作站站長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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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黨支部書記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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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意昂3娱乐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勤工助學的開展是為了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使學生更好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更多的經濟來源,增強學生自立意識🚶🏻♀️➡️👩🦰。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教財〔2018〕12號)的文件精神,為了保障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順利開展,特製定此管理規定。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二條 維護秩序原則💿。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有組織地引導大學生參加各種力所能及的活動🫶🏿,在學生中牢固樹立“勞動光榮、勤助光榮”的觀念📦,以解決一部分家庭經濟有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經費,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條 統一管理原則。勤工助學工作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各用人部門應於每學年開學10天內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請🏌️♂️,填寫用工申請表格,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後安排。任何學生個人或學生團體不得擅自對外開展智力或勞務型服務🏄🏿,用人單位(部門)不得擅自在學校內進行直接招聘;不準個人充用學校的名義當介紹人;不得隨意在學校內設攤🪽;不得在學生宿舍設點從事任何盈利性活動。
第四條 遵紀守法原則。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和用工單位(部門)具體要求,認真履行勤工助學活動中的有關協議。凡勞動紀律差📌、勞動態度不端正的參與者將扣發部分酬金,經教育無改悔表現者應予以解聘。禁止開展與大學生勤工助學宗旨相違背的、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其他一切活動。
第五條 勤工助學原則⚱️。勤工助學應與能力培養相結合,與拓寬知識和增加經驗相結合,與今後擇業相結合。必須堅持勤工為了助學的目的,學生勤工助學期間課程出現不及格或學習成績明顯下降🦇🦸、生活不簡樸造成不良影響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予以辭退✈️。
第三章 範圍和程序
第六條 活動範圍。學生勤工助學活動以“校內為主、校外為輔🍣、立足本校、面向社會”為方針🥸。我校學生勤工助學範圍包括:與專業結合的科技文化服務,有利於培養勞動觀念和自立精神的勞動服務。在常規學習期間以校內服務為主🚶🏻,校外服務一般以假期為宜。
第七條 優先條件。凡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者均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原則上優先參加勤工助學。
第八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采用本人申請🤞🏼、輔導員推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用人部門面試錄用的辦法🚣♂️。學校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展勤工助學招聘會,學生根據要求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填寫勤工助學申請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集信息建立“申請勤工助學學生數據庫”,不定期向學校內部、外部發送信息🤒,在獲得信息後通知有關學生前往有關部門面試☝🏽,然後錄用。
第九條 為了使勤工助學工作有序順利開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定期聽取用工部門對學生的用工意見⏪,對表現不足的學生及時教育提醒🤴,對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表彰宣傳,每學期結束,用工部門對學生勤工助學情況寫一份鑒定,作為下學期續聘的依據。
第十條 相關管理。學生勤工助學應當與學生全面成才相結合。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原則上限於假期和課余時間。學生因勤工助學影響專業學習或者違反校紀校規🗝,學校有權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因勤工助學曠課按違紀處理🎺。
第四章 報酬支付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不低於上海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考核合格全額發放🥟,考核不合格首次予以口頭警告🍡🐶,如若不改正則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安排。用工部門每月1日前將上月匯總表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每月10日前將勞動報酬打入學生的銀行卡內。
本規定由黨委學工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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