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規〔2021〕11號)、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等 7 部門《關於2023 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規〔2022〕7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指定我校學生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條 參保對象:取得本校學籍的註冊大學生。
第二條 關於參保登記繳費與醫保期限
(一)大學生實行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
(二)大學生醫保期限:按照年度標準繳費,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第三條 校內就診
(一)在校學生憑一卡通就診,按照學校的醫藥采購實際價格結算。
第四條 校外門急診
(一)在校期間校外門急診
1.根據病情需要由校醫務室開出轉診單🥀🟩,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社會保障卡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結算。門診就醫時持社會保障卡、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等醫保就醫憑證👌🏿,結算時直接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急診就醫✏️,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等醫保就醫憑證的🙇♂️,個人先墊付醫療費用,事後向醫保經辦機構(上海市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下同。)申請報銷。
未攜帶就醫憑證的,在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後🍾,可以在憑證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2. 寒暑假期、休學🐿,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外省市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跨省直接持社會保障卡結算;未實現直接結算的由本人現金墊付後💇🏼♂️,可在開學後到學校所屬的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異地備案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自助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具體路徑🎫: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熱門服務-異地就醫-自助開通,根據提示完成異地就醫備案手續;也可通過“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微信小程序、“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支付寶小程序🎚🏞,進行線上備案申請。“參保地”選擇為“上海市”🙇🏿,“就醫地”選擇實際就醫的省市。辦理成功後🚙,異地備案立即生效🍼。
(三)校外門急診醫療待遇
校外門急診醫療具體為:大學生門急診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自負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第五條 住院醫療保障
(一)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持社會保障卡,按定點醫療機構要求辦理入院登記,出院(出觀)時🧑🏽🦳👩🏻🦼,持社會保障卡🧑🏿,直接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
(二)住院醫療待遇:大學生每次住院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𓀅,個人自負2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負2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
第六條 報銷範圍
(一)大學生醫療費可報銷範圍參照上海城鎮居民醫保規定執行。
(二)醫院外配處方及自行購藥不予報銷。
(三)一般的面部座瘡、酒糟鼻等治療屬美容範圍,其醫療費不予報銷。
(四)以下情形不能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1.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治療的👩🏿⚕️;
2.自殺、自殘以及酗酒的(精神病除外)🦸🏽♂️;
3.因違法犯罪行為所致傷病的(如打架🏌🏼♀️👏🏼、鬥毆等)👩🏿🔬;
4.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部分的🚿;
5.醫療保險已明確規定重症疾病範圍的;
6.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予以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其它
(一)留級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按註冊學籍年度執行。
(二)以上條款與上級文件不一致🪻,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八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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